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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8名女生脱衣欺凌 施暴者因年龄未被拘留

www.ijjnews.com  2015-07-20 12:35  来源:华商报
  

  父母未尽职会转移监护权或上训导课

  华商报:不论是从近期浙江小学生遭多人捆绑殴打烫伤事件,还是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这些孩子要么没有跟家长在一起,要么是进城务工者子女。这些“移民”实际上他与周围的环境、社区的连接是很弱的。

  邓洪:是的,在这一点上,美国立法加强了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如果子女在学校有欺负同学的问题,学校会马上要求家长开家长会议。如果学生未成年而因霸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和孩子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定孩子的霸凌行为与父母的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法官可以把监护权转移到寄养家庭。此外,如果子女的霸凌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受损,父母必须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我近年来代理的青少年暴力案件来看,中国家长不但应重视孩子的英语水平,还应该注重子女的抗压能力。很多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容易出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国内有父母管,到了国外虽然名义上有监护人和交换家庭,但因为上学,很多孩子又住到新的寄宿家庭。这个寄宿家庭相当于房东,只管住宿,不管孩子教育。很多中国小孩到美国后通宵打网游也没人管,很容易出问题。我代理的十个案件中,有九个都有寄宿家庭的因素。

  围观也是犯罪“帮凶”可与杀人者同罪

  华商报:遇到同学打架,可能只是出于一种义气或者冲动参与其中,或者仅仅是围观。你能说他是坏小孩吗?如何遏止这种参与霸凌的行为?

  邓洪:美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从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参与霸凌的行为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因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当一个人时,胆子没有那么大;两个人,有人胆子就会大起来,因为有人壮胆;三个人就可能无法无天。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往往没有太大的胆量去犯法,但是在同伙的鼓动及壮胆下,他们往往会无法无天。

  因此,联邦刑事法庭引入了“共谋杀人罪”(FELONYMURDER)“(即如果一起去犯案,一人杀人,但所有参与的人都要承担谋杀罪。)这一”共犯连带“的罪名不限于谋杀罪,所有参与霸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你没有参与,但与动手的人定罪相同、判罚相同,因为你在场,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就应与动手者、杀人者同罪。正是这样的一条法律,在过去的十多年中让暴力犯罪减少。

  人物简介:

  邓洪,广东河源人,1984年-1987年就读于深圳大学外语系,后赴美就读于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经济系(后转新闻系)。美国著名大律师,联邦地方法院、加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出庭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及人身伤害诉讼案件,现为美国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洛杉矶县警察局华人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亚裔青少年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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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少女|欺凌|施暴
责任编辑:谢秀英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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