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8名女生脱衣欺凌 施暴者因年龄未被拘留
工读学校陷尴尬困局,劳教所取消了,问题孩子怎么办?
今年7月18日,因不愿替同学写家庭作业,北京房山的小磊(化名)被同学殴打多处受伤。家长劝他到校,结果再遭殴打。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赔偿9000元,动手的四被告承担85%,学校承担15%。而今年6月激起全国公愤的浙江庆元虐童案,对8岁小学生掌掴脚踢、甚至踏头烫烟的四名初中生,因均未满14岁而逃避刑责,仅共同赔偿9万元了事。
类似的结局占了大多数。即便司法介入,囿于现行法律,多数加害者不担刑责,或以民事赔偿替代,未造成身体严重损害的甚至只是批评教育。这在那些类似脱衣侮辱的精神伤害事件中尤为常见。6月美国媒体报道的一件事在国内引发热评。今年3月,在美国留学的2名中国女学生,遭到同为中国留学生的10多名女生虐待,手段包括拳打脚踢、扒衣裤、烫烟头甚至剪发吃沙,被判定为“酷刑折磨”。而施暴者家长在得知孩子要受审,试图贿赂证人,被美国当局逮捕。网友普遍传播的一句评论是,“中国治不了你,美国可以。”
类似言论虽然过激,但也揭示了当下中国面对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却无法从法律上有效遏制的尴尬困境。《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只提到,未成年人9种严重不良行为(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予矫治: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
该法规定,其父母或监护人和学校应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需家长、学校申请)进行矫治。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如今国内很多地方的工读学校或已拆除或更名专业学校但面临生源荒惨淡运转,劳教所目前也已取消,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未成年人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也大多难以得到矫正和教育。加害者没有得到足够惩戒,某种程度上也鼓励了类似行为的发生。
什么原因会导致一个孩子变成加害者?
每个上过学的人都会有感受,在学校弱者一般不会只被欺负一次,而是经常被欺负。各种霸凌现象包括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以及近年出现的网络霸凌(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实际上都不是偶发的,而常常是长期性的。
什么原因会导致一个孩子变成加害者,去欺负虐待他人?
社会学研究认为,校园霸凌行为源自社会学习。父母对孩童的照顾若带有敌意、不负责任、冷漠,(如遗弃或家暴),使其社会互动处于负向状态,则孩子将来成为加害人的可能性会大幅提升。采取斥责、惩罚和冷漠作为管教手段的父母,其子女会产生自卑心理。这些在家中得不到关怀,甚至遭虐待的孩童容易将痛苦加诸他人,借此宣泄情绪。
霸凌者通常都有攻击前科,而攻击则从模仿而来,这种模仿得自父母对待孩童的态度。
其次,孩童进入小学后,教师若选择错误的管教方式,粗暴打骂,霸凌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若同学间发生霸凌行为,而教师不加以阻止,也可能造成其他同学的错误价值观,比如“要想不受欺负,就要成为强者或依附强者”。
作为受害者,一般性格内向或懦弱,选择不反抗隐忍,以躲避进一步伤害;或厌学、逃学,个别人会加入团伙自保,成为欺凌者。受害者多数情况下会出现恐惧、消沉抑郁、忧虑、胃痛、厌食等症状。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创伤后遗症、人格分裂、人格扭曲、价值观错乱、失去对人性的信任。
实际上,霸凌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不仅会造成受害人心灵创伤、扭曲、课业低落、人际疏离;对加害人也有负面影响,这些加害人成年后的犯罪率、酗酒现象比例相当高。
美国立法遏止“校园霸凌”:对霸凌者判重刑帮凶、围观都可“连坐”
职业生涯中,邓洪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6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
洛杉矶当地时间6月18日,翟芸瑶、张鑫磊、杨玉涵(音)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然而,令很多人惊讶的是,在法庭上,施害者之一翟芸瑶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悔意,甚至表示希望案件能“速战速决”,因为她不想在牢中度过19岁生日。
6月的再次庭审,很多在场记者对这个女孩的表情印象深刻,甚至称她“表情后”。因为,她在庭审现场还对证人、男友,甚至旁听席的观众和媒体记者抛出愤怒、蔑视、嘲讽、不屑等表情。最终,法官发出警告才有所收敛。这与两名被害女同学的恐惧表现截然相反。
在这起案件中,邓洪受雇于被告担任辩护律师。7月18日,他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广东农村进入城市读书的他就曾被同学霸凌,体验过被霸凌后的无助。后来到了美国,他发现完备的立法曾帮助美国在过去十年中有效地遏止了霸凌顽疾。
他认为,中国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中国长远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学校霸凌事件,并寻求立法解决途径。
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以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华商报:您代理的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几位当事人和他们的中国父母对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为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谈不上触犯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一差异?
邓洪: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美国家庭对孩子教育比较开放,小孩在校园玩闹甚至是恶作剧,家长也经常说“ kids willbe kids”(小孩终归是孩子),不会太介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研究显示,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电脑时代来临,孩子们喜欢玩暴力电脑游戏,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训练。
其间,美国社会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会对残障、不同肤色、不同宗教的同学进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就出现了学生持枪进校园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霸凌在美国校园日趋严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峰。当时统计显示,美国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的普遍担忧。
今天的中国,面临与那时的美国相似的困境,随着城市化扩展,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年轻人特别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网游,沉浸在暴力的虚拟世界里。国内校园霸凌问题日渐突出,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处于和美国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现霸凌,要么家长忙于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后也认为“这不算什么,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闹大了,不少家长会亲自出面要么用钱、要么靠关系摆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说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他走向社会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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