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8名女生脱衣欺凌 施暴者因年龄未被拘留
对校园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
华商报: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
邓洪: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全美最具规模的帮派团伙“华青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些来自台湾的小留学生在洛杉矶高中及大学读书,但受到人数众多的拉丁裔同学欺负。为了自保,这些留学生组织帮派反抗欺负,用群殴甚至手枪来反制。经过几次交手,这个小帮派名气大振,越来越多小留学生为避免欺负加入华青帮,越陷越深,荒废了学业。
另一个案例是1999年4月20日,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哥伦拜恩校园发生一宗震惊全美的枪击事件,两名高中生持枪进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还造成其他24人受伤,两人自杀身亡。一年后,加州斯托克顿又发生学生在校园持枪报复案件,5人死亡。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枪手都是校园霸凌案件的受害者,他们曾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欺负,导致精神受挫,结果采取杀人的手段来报复。
这些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反省枪支犯滥,更多的人开始注意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受到欺负的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动;而欺负别人的学生也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长大成人后经常触犯法律。
因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正视学校霸凌的问题。联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随后也纷纷立法打击校园的霸凌行为。
立法标准不断细化口头威胁也属霸凌
华商报:美国法律如何定义青少年霸凌行为?从“闹着玩”到“重罪”,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邓洪:首先,美国法律对霸凌行为的最终认定是一个标准由高到低,不断细化的过程。
以往美国人对霸凌的认定也是宽泛的,认为霸凌行为只限于暴力案件。但在随后法律施行过程中,联邦政府以及各地州政府逐渐降低了霸凌行为认定的标准。一系列立法除将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为霸凌外,还逐渐将精神上的贬低纳入霸凌。如言语辱骂他人,以及在公众场合故意因对方残障,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头威胁等也归入霸凌行为。近年来还出现过一个案例。因为在网上遭到一名男子嘲笑辱骂,导致被辱女生自杀,此后美国法律将在脸书、网络空间和推特等社交媒体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的行为,定义为霸凌行为,称为网络霸凌。
其次,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相关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重罪。国内家长一般或许认为小孩如果未满18岁犯罪就可以减刑。但在美国,如果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法院会通过辅导警告的方式告知学生,霸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
一旦发现学校必须举报、调查、干预
华商报:国内多起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一般对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才引发了关注。由于事件本身的隐蔽性,导致施害者很难被指证或惩罚,学校最多也是批评了事。美国法律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邓洪:在这一点上,美国法律不但规定了法庭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责任,也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行政处罚的权利。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可以直接开除。如带刀上学、威胁老师或同学的行为,即使没有人受伤,学校也须对施暴学生采取措施,学校通常会选择开除学生。
就在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听证会那一周,加州发生一位学生被霸凌事件,家长发现学校没有报警,他们报警后并向警方指出这点,该校校长因此被开除。
此外,联邦政府要求学校必须采取三项措施:首先是提供举报霸凌事情的渠道,老师和教职员一旦发现霸凌行为必须举报;第二是对被举报的霸凌事件必须进行调查;第三是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干预,轻者口头警告,重者开除学籍。
为了避免青少年无所事事打架,美国政府和家长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或免费地派车将孩子暂时接到青少年中心,有人负责帮他们功课和管理。对于那些因为霸凌而被开除的学生,社会组织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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