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制度
www.ijjnews.com 2016-08-10 17:55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管理。
《办法》明确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经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受聘证书,聘期3年。
《办法》将导师分为实践型、培训型、评审型三种类型,导师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主要从事专题讲座、服务指导、项目论证、咨询诊断、结对帮扶、媒体活动、政策调研、教师培训等八个方面的服务。
《办法》还对导师的考核及激励措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近年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不断加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设立了由省内外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和风险投资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300人)。
标签:教育厅 新创 导师 教育改革 创业教
责任编辑:吴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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