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示幼儿园2016年度等级评定结果暨2016年秋季收费标准
日前,市教育局在《晋江经济报》公示晋江市全市439所幼儿园2016年春季等级评定结果暨2016年秋季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公布举报电话。《海峡都市报》等媒体给予积极肯定。下面是公示内容。
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16年春季等级评定结果暨2016年秋季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2】225号)精神,教育部门每年对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收费项目仅限于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和代办费。
2.保育教育费
(1)公办幼儿园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2015〕105号)精神收取保育教育费。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核算,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收费前,幼儿园必须公示经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盖章认定的《福建省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报备表》,收费标准与报备标准必须一致。
(3)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收取,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该按缴费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因我市幼儿园统一于7月5日、7月6日报名登记,如遇幼儿在9月1日开学前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保育教育费。
3.伙食点心费: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根据公示标准收费,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幼儿园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4.代办费:幼儿园代收“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日托)”须经家长自愿委托,不得强制代办;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5.凡不在公示内容中的幼儿园,均为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个别在等级评定过程中新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幼儿园应在其公示栏中提供批准举办的批复。家长在登记注册缴纳费用时,可向幼儿园索取按费用分项目开具的票据,发现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晋江市发展与改革局收费监督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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