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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培育工作的通知

www.ijjnews.com  2016-03-04 11:34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思〔2016〕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校外艺术教育工作基础,并与教育部2017年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衔接,经研究决定,今年重点抓好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顺延至2017年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按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等类别邀请专家,指导各地提升学生校外艺术素质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艺术素质培育有关工作,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具体承担项目培育、组织遴选和推荐展演名单等工作。

三、为扩大这项普惠性活动的参与面,鼓励学生自主登陆“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培育活动报名系统”,自愿报名参加培育展演活动。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培育项目的具体规程可从福建教育学院官网“福建基础教育网”下载。

五、请各地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吴茂森,联系电话:0591-87800329;业务指导:福建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研修部吴金华,联系电话:13805018434,邮箱:452044164#qq.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附件

2016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方案

根据《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思〔2016〕1号),为了进一步夯实校外艺术教育工作基础,并与教育部2017年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衔接,创建校外教育工作品牌,特制定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教育学院承办,福建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办。

二、培育项目

1.音乐类:合唱、声乐、西洋乐器(钢琴、弦乐、电子键盘乐器、手风琴、打击乐)、民族乐器(弹拨、拉弦、吹管);

2.舞蹈类:民族民间舞、中国舞、拉丁舞、街舞、现代舞、芭蕾舞和爵士舞;

3.美术类:绘画作品、工艺造型作品、摄影作品、微电影、微视频(包括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电子相册等);

4.书法类:书法、篆刻作品。

三、对象及分组

1.培育对象:中小学生。

2.组别安排:小学组(小学A组为1-3年级,小学B组为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

四、项目指导

依托福建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研修部,设立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负责项目指导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吴金华教授任组长。邀请省内外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等知名专家,以及56位首批入选福建省校外教育专家库的一线名师,培训指导各地培育项目。

五、活动安排

1.第一阶段(3-5月)动员准备

2016年3月各地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于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思政处。 4-5月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启动培育工作。

2.第二阶段(5-6月)组织报名

学生自主登陆“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培育活动报名系统”,自愿报名参加培育活动。

3.第三阶段(7-10月)培育指导

①汇总各项目报名表上报培育活动时间安排

②培育工作指导组派专家到地方指导开展培育活动

4.第四阶段(11-12月)总结上报

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汇总培育情况,遴选推荐展演名单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六、项目规程

各培育项目的详细规程可从“福建基础教育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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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择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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