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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膺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

www.ijjnews.com  2014-02-24 14:37  来源:晋江市教育局
  

  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获悉,全国有29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要求,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晋江市名列其中,为福建省21个获此殊荣的县(市、区)之一。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决定》中指出,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至2013年8月底前对325个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国家进行督导评估认定。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督导评估,其中29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要求。为激励和动员各地进一步重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决定对293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决定》同时提到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积极进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一个新水平。

标签:我市|均衡县|教育
责任编辑:孙丽娟 王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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