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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纺织服装国标 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新闻网2017-02-16 16:03我来说两句
  

  晋江新闻网2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服装服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了解到,四项纺织服装国家标准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

  国家服装服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相关负责人薛霜告诉记者,近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印发了11224项强制性标准和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其中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 1103.3-2005《棉花天然彩色细绒棉》、GB19635-2005 《棉花长绒棉》四项国家标准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

  对于许多企业所疑问的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转化为推荐性标准难道是否对产品标注标识的管理的放松,纤维含量和执行标准可以不标的问题,薛霜指出,中国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内容,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和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等要求。

  而在纤维方面,由中纤局归口的强制性标准继续有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267-2013《山羊绒》,GB1523-2013《绵羊毛》,GB1103.2-2012《棉花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和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合二为一。

  (记者_施珊妹)

标签:国标|纺织|服装
责任编辑:陈子汉 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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