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产经频道>> 曝光台 >>正文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5%

www.ijjnews.com来源:东方财富网2014-05-07 09:15我来说两句
  

  昨日,财政部正式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缴纳红利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经计算,今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此外,财政部昨日披露了调整后的五类央企红利收缴比例及需上缴红利的121家(类)企业名单。第一类企业为25%,目前第一类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第二类20%,主要涉及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包括中石油、国家电网、神华、大唐电力、中移动等14家。第三类15%,主要是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包括中铝、一汽、宝钢、中粮、华润、中盐等70家。第四类10%,主要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包括中航工业、中国邮政、首都机场、教育部所属企业等34家(类)。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目前仅涉及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企业。另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此次调整源于去年11月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上述比例将提到百分之三十,且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标签:国有资本|独资企业|第一类
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相关新闻
我来说两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