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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幼儿园今秋收费标准公示

2026-09-14 09:46 来源:晋江经济报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对晋江市幼儿园2026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晋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6年秋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4.5个月收取。其中,根据有关规定,2026年秋季学期继续实施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大班)适龄儿童,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超出部分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继续向家长收取。各幼儿园在收费时应按减免后金额收取,家长无须提前全额缴纳后再申请退费。

针对幼儿入园后申请退学退费方面,收费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园)执行“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按“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伙食费应按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收取。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一致。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广大家长如发现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及存在缴费账号与公示账号不一致现象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教育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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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红亮 编辑:蒋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