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孔某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炸街”扰民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晋江查处的首起适用新法的机动车噪声污染案件。
事情回溯到8月22日。晋江交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炸街”,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查获了违法嫌疑人孔某。经过细致比对核查,民警发现该车排气管存在明显的改装痕迹,且消声器被擅自拆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孔某承认其为追求“声浪”刺激,私自改装车辆消声器并在道路上轰鸣疾驶等违法事实。
确认违法事实后,晋江交警依据8月15日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76条、第1187条,对孔某合并执行三项处罚。新法明确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并设定了警告、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阶梯式处罚措施。据此,孔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叠加暂扣驾照6个月、限期恢复原状两项措施,三项处罚合并执行。
“过去市民投诉车辆‘炸街’扰民,但执法常因取证难、适用法律分散而陷入被动。新法把机动车噪声污染明确纳入生态环境治理范畴,我们执法的底气更足了,手段也更充分了。”办案民警坦言,从警告到罚款再到暂扣驾照,处罚力度的递进让违法者真切感受到代价,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处罚之外,晋江交警将治理触角向源头延伸。连日来,民警深入辖区沿街商户、车辆维修店、电动车销售店,结合典型案例向经营者宣讲非法改装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隐患,要求店主严守经营底线,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改装的利益链条。
警方同时呼吁市民,如发现“飙车炸街”线索,可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安静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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