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晋江市纵深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今日,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晋江市某鞋业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被罚
8月26日,陈埭镇洋埭片区巡查执法组对某鞋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人为屏蔽1台裁断机安全联锁装置,将双手操作改为单手操作,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相关裁量基准,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晋江市某包装制品公司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罚
8月31日,陈埭镇陈埭片区巡查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位于鹏头村的某包装制品公司厂房建筑内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设施;未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分隔设施。该公司存在4类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情形,经营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2.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晋江市某鞋材公司违规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被罚
9月1日,陈埭镇苏厝片区巡查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某鞋材公司在店铺门口储存疑似危险化学品共25桶(包括粉胶、黄胶、清洁水等)。鉴于该公司未持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相关手续,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巡查执法组立即将线索移交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立案,对该鞋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晋江市某鞋业公司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罚
9月2日,陈埭镇西滨片区巡查执法组会同成建制工作组依法对某鞋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室吊顶遮挡喷淋,涉嫌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闽公网安备 350582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