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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晋江多镇街纳入管控范围

2026-08-28 09:52 来源:晋江经济报

近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划定泉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根据《通告》,晋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含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新塘街道、池店镇、陈埭镇、西滨镇及良种场全部区域。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管控标准,全面禁止非车用类高污染燃料销售与燃用。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包含四大类:一是煤炭及其制品,涵盖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是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所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明确,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同时,禁止禁燃区居民生活燃用高污染燃料。鼓励燃气锅炉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动轻质柴油燃用设施改造为电能。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通告》同时指出,对各类违法行为,将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销售高污染燃料,违规建设、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发改、工信、电力、燃气供应等单位将强化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稳定供应,助力辖区企业、居民完成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升级。

《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晋政文〔2018〕100号)同步废止,晋江相关管理工作按此次新通告执行。

记者:阙杨娜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