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气温持续走高。记者近日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高温环境下劳动者合法权益,晋江市已启动高温津贴核算发放工作,5月至9月,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均可依法领取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津贴发放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满足两类条件之一即可申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室内作业场所无法有效降温,工作环境温度长期高于33℃。同时,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开展高温露天作业。
在津贴计发标准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核算。5月份依照实际高温出勤天数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气象部门发布当日气温超35℃,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核算津贴,津贴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6至9月,用工单位可自主选择计发模式,一是按月每人260元统一发放;二是延续每日12元标准,按照实际高温出勤天数结算。人社部门特别提醒,高温津贴全额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基数,用工单位不能拿清凉饮料、防暑物资抵扣现金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当日气温达到40℃及以上,全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强制员工上岗;气温处于37℃~40℃之间时,露天作业单日累计工时≤6小时,正午气温最高3小时时段禁止户外施工、外勤;35℃~37℃天气下,用工单位须轮岗轮休缩短连续工时,严禁安排露天岗位劳动者加班加点。
职工遇到单位拒发、少发津贴,用实物抵津贴,违规高温强令加班等情况,可留存考勤记录、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有效证据,通过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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