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专题2 >> >>正文

【涉水违法行为曝光】池店镇查处一起违规侵占河道行为

www.ijjnews.com来源:池店镇河长办2024-06-15 09:55我来说两句
  

  01【涉水事件】

  近日,池店镇河长办收到投诉线索,九十九溪池店镇潘湖村段有一处疑似侵占河道行为。为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池店镇河长办迅速行动,联合镇执法人员对九十九溪潘湖村段侵占河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02【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池店镇潘湖村村民李某在九十九溪流经本村河段内,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河道岸线上违规搭盖1处苗木花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03【行政执法情况】

  当日,池店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在3天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鉴于该业主已自行拆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池店镇政府组织对拆除现场进行核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04【普法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刘忠琴 刘忠琴
相关新闻
我来说两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