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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抵押房付清全款 原房主不办解押怎么办?

2026-09-27 09:23 来源:晋江经济报

市民刘女士:我想购买一处房产,但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当时业主口头承诺,收到全部房款后先办理解押手续,再配合过户。我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协议书,对成交价、付款日期和方式、房屋交付等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分三次将购房款全部付清,业主也将住房钥匙、房本等交付给我。但他收到房款后一直没有办理解押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请问,我能否要求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要求业主支付延期过户的违约金?

晋江市房协法律顾问、福建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增光:刘女士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书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履行了约定的付款义务,业主作为出卖方,应当依约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但业主取得房款后,并未依约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刘女士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已构成违约,应向刘女士支付延期过户的违约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该房屋目前仍处于抵押状态,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履行障碍,刘女士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结合本案,卜增光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二手房屋买卖时,应准确掌握房产信息,通过核对房产证或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等方式,审查房屋产权情况,避免交易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要合理规划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通过办理网签等方式,降低出卖人另行处置房屋的风险,努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前避免交易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