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旧房换新房,已缴的个税还能退回来——这样的实惠将延续至2027年底。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明确在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还。
对晋江不少有“卖旧买新”计划的改善型购房者而言,这意味着换房成本进一步降低。
谁能享受退税?须同时满足两大条件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这意味着,纳税人在晋江出售住房后,在泉州大市范围内(含鲤城、丰泽、晋江、石狮、南安等)重新购房,均可享受退税政策。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此外,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退多少?新购金额决定退税比例
退税金额的计算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公告,退税金额分两种情况:
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退还;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则按比例计算,公式为: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金额认定上,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且均不含增值税。
时间如何认定?出售以完税时间为准
买卖时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是否符合“1 年内”的政策要求。公告明确,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购行为,并注意保存好相关完税凭证和交易合同,以便顺利申请退税。
如何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闽公网安备 350582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