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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明房产子女均分 继承人能否单独继承?

2026-08-13 09:31 来源:晋江经济报

市民叶女士:我的公婆名下有一套房产,为老夫妻生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在过世前,两位老人均留有遗嘱。遗嘱中写明,房子由两个子女平分。我和丈夫一直与老两口共同居住生活,他处没有房屋。如今,老两口均已过世,如若房产平分,我们便没有住处。想咨询下,兄妹两人是不是可以不按照遗嘱处置房产?该处房屋能否独自继承?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关于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房产。

是否接受遗产继承,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老人的两名子女可自主协商处置方案,若另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即可实现由叶女士丈夫单独继承整套房产。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正式处理完成前,出具规范的书面放弃声明。该书面材料是后续房产过户、产权登记的核心凭证,可有效规避后续法律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记者:陈青松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