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不敢开窗,衣服晾出去全是油烟味。”“楼下的烧烤店一营业,家里就跟呛了辣椒面似的。”……这些萦绕在无数住户心头的烦恼,如今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答案。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商住楼下餐饮经营乱象作出明确规范,为居民维权、规范经营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25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这意味着,如果你居住的楼栋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法律明确禁止在该楼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法典不仅规定禁止违规项目,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从源头上防范矛盾。通俗点说,法律不仅告诉商户“哪些地方不能开店”,还要求政府部门在注册登记时就给商户“提前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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