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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体业主 福建出台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新规

2026-06-18 08:43 来源:晋江经济报综合

近日,省住建厅正式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聚焦小区公共收益权责不清、账目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等痛点,全方位细化经营、公示、监管、纠纷处置细则,切实维护全体业主财产权益。该办法已于6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试行办法同步废止。

办法明确,小区电梯广告、车位租赁、公共场地经营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合同需写明公共区域经营细则,未约定事项须经业主共同商议并报备主管部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须开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自主或委托物业经营公共空间;无物业、未自治小区,则由临时物管委员会代管资金。同时新规鼓励盘活小区闲置公共空间,拓宽增收渠道,支持将居委会监督机制纳入小区管理规约。

收支透明是本次新规核心亮点。文件划定统一公示标准,收支公示必须包含收入、分配、业主分成支出、专户结余四大板块。经营合同签订7日内须公示不少于30天,每季度首月月底前,物业、业委会要在小区电梯、公告栏及省级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同步公示上季度收支明细。业主对账目存疑可申请查询,相关主体需 5日内配合核查。

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户专款专用,业主大会成立 30日内,物业必须完整移交全部收益与账目,不得用业主欠费为由拖延移交。新规创新差异化审计制度,年收益5万元以下且无异议可免审计,5万元及以上每年审计一次,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列支。公共收益可用于小区设施维修、业委会办公、抵扣业主公摊物业费等,设施完好、资金充裕小区,经业主表决同意,还可直接向业主分配收益。

记者:陈青松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