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精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优惠,福建税务部门梳理了填报过程中的四大高频易错情形,并给出权威解答与操作指引,提醒市民及时核对信息,避免申报失误。
房贷提前还清
次年汇算不可再享扣除
易错情形:部分市民2024年已提前结清房贷,但在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仍沿用往年信息继续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权威解答: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税务提醒: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后,不再符合扣除条件,需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贷款期限。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享一次
易错情形:市民还清首套房贷款后,再购二套房时银行按首套房利率放贷,便认为两套房屋均可享受扣除。
权威解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购房
夫妻不可双方同时全额扣除
易错情形: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双方各自按 100%比例申报扣除。
权威解答:婚后购买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子女购房 父母不能申报扣除
易错情形:父母出资为子女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试图申报扣除。
权威解答:父母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闽公网安备 350582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