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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介成交 算“跳单”吗?

2026-01-01 11:26 来源:晋江经济报

市民杜女士:前不久打算买二手房,我在中介甲带领下看了一套房子,还复看了两次,但价格没谈拢。之后中介乙也推荐了同一套房源,最终我通过中介乙成交。现在中介甲说我“跳单”,要求支付佣金,这种情况我算违约吗?

晋江市房地产服务业协会法律顾问、晋江市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增光:结合你说的情况,这种行为不算“跳单”违约,中介甲的诉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核心看三个关键要素。一是房源是否为独家委托,若业主委托多家中介挂牌,购房者通过任何正规中介获取信息都属合法,有权选择服务更优的机构。二是是否利用原中介的核心服务,若原中介未促成交易,且购房者最终成交是基于新中介的议价等服务,而非原中介的信息或谈判成果,就不构成“跳单”。三是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未签订中介合同,也未约定未促成交易需支付费用,中介要求佣金便无依据。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是为了维护契约精神,但不限制购房者的合理选择权。购房者通过正当途径了解同一房源后,比较中介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后选择成交方,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这里也给购房者提个醒:看房时要谨慎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是否为独家房源及费用约定;若已通过某中介了解房源,应如实告知其他中介,避免纠纷。同时,中介机构也需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双方权益,共同保障二手房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记者:陈青松 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