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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咱厝人办贷款 综合融资成本“一表看清”

2026-04-08 11:37 来源:晋江经济报

“贷款利息多少?服务费怎么收?逾期罚息怎么算?”晋江市民今后办理个人贷款时,这些让人“雾里看花”的费用问题将彻底透明化。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贷款机构需向借款人提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全面披露贷款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各项成本。这一政策将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互联网平台,惠及每一位贷款消费者。

所有息费一目了然

《规定》最核心的亮点,在于实现了融资成本的“全量披露”,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各类成本悉数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范畴,杜绝隐性收费。记者了解到,这一成本不仅包括正常还款时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固定成本,还涵盖了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成本,真正做到“明明白白花钱,清清楚楚还款”。

按照新规要求,贷款人在向晋江消费者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明确标注贷款本金,并逐项列明自身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同时注明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对于逾期还款、贷款挪用等违约情况,也需逐项说明或有成本的项目、标准及收取主体,让消费者提前知晓违约后果。

“以往办理消费贷,销售人员只说年利率多少,后续还款时才发现有手续费、服务费,算下来实际成本比预期高不少。”家住晋江梅岭街道的市民林女士,曾因装修房屋办理消费贷,对此颇有感触。新规实施后,这类困扰将成为历史,晋江消费者在办理贷款时,只需查看明示表,就能全面掌握所有成本细节,有效避免“踩坑”。

业内人士提示,晋江消费者在办理个人贷款时,应主动关注综合融资成本,仔细核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等关键信息,切勿盲目跟风办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也需依法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不得违规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费用。

机构覆盖无遗漏

为从根本上实现贷款息费“阳光化”,《规定》明确将各类贷款相关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监管死角。这意味着,无论是扎根晋江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服务本地商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乃至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参与的第三方合作机构,都需严格遵守新规要求,规范息费披露行为。

新规同时强调,贷款人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对合作机构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据悉,此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约谈携程旅行、分期乐等11家平台运营机构,要求规范借贷产品息费披露行为。

三大场景事前确认

针对不同贷款场景的特点,《规定》制定了差异化的操作要求,重点规范现场办理、线上办理、线上消费分期三大核心场景,确保息费披露在关键环节落地见效,切实贴合晋江消费者的贷款习惯。

对于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的情形,比如晋江市民到银行网点办理房贷、经营贷等,贷款人需在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从源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着线上贷款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晋江消费者选择通过手机银行、互联网平台办理贷款。针对这一趋势,新规要求线上办理个人贷款时,需通过弹窗方式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确保消费者有充足时间了解息费细节,确认无误后,才能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避免消费者因仓促操作而忽略关键信息。

在晋江市民常用的线上消费分期场景,比如网购大额商品、文旅消费分期等,新规要求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让消费者在选择分期支付时,能够直观对比成本,理性做出选择。

需要特别提醒晋江消费者的是,此次《规定》约束的个人贷款范围,不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规定。

考虑到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升级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及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求,《规定》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兼顾公平与便民,新规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即8月1日后新增的个人贷款业务,严格按照新规要求执行;8月1日前已办理的存量贷款业务,不受新规影响,确保不增加存量借款人的负担。

记者:陈荣汉 编辑:罗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