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高干渠,全长14.96公里,是晋江、石狮等地的饮用水源,被晋江市和石狮视作生命渠。为强化饮用水环境监管,进一步摸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分布情况,确保沿途城乡居民用水安全,近日,泉州市水利局依托山美水库管理处开展泉州市南高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调查工作。南高干渠是山美灌区两条主干渠之一,工程于1973年建成投入使用。目前,该渠道是我市生活、生产用水的重要通道。水环境保护,贵在持之以恒,全民参与。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呼吁,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生命渠。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