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晋江生态环境大变样大提升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新闻网2015-06-05 11:51

  如今的八仙山公园成为市民锻炼的好去处

  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 环境刑事案件量递减

  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晋江市就积极探索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方法和流程,组织环保和公检法部门到浙江绍兴学习考察,办理了福建省首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晋江迅速查办了福建省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

  不久前,被告人许某语在安海可慕与丙厝村交界处一空地的搭建厂房内,进行皮革染色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至泉安公路排水沟。两天后,这个加工点就被晋江市环保局查获,水样检测含总铬的浓度,超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定标准的306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家作坊仅生产两天就被查获”,晋江市环境执法人员介绍,这缘于我们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判”。

  为了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牵头下,晋江市环保、农业和公检法部门建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各项疑难问题;设立环境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公检法、环保等部门骨干及高校专家担任委员,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指导机构。

  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增设专门打击环境污染的三中队,配备8名干警,专司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工作;检察院指定专门办案小组,实行环保案件优先办理,对律师阅卷、案件讨论审批等建立绿色通道;法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生态环境合议庭”,优先审理污染环境案件。在此基础上,晋江市编办现已批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分别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生态环境审判庭、办案中队等专门机构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在已判决的污染环境案件中,以重点整治水污染行为为主,均是由于电镀加工或皮革加工排放的废水重金属超标而被查处的。最高刑期4年,最低4个月,无一适用缓刑。”晋江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他们曾一个月查办8起案件,但2015年至今只查办了4起,环境刑事案件量开始呈递减状态。

  据悉,晋江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的举措,为福建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导示范的“晋江经验”。福建省环保厅去年专门下发文件向全省推广晋江市环保局、晋江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经验做法。

  加强新环保法宣传 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水平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一获通过,晋江市环保局就未雨绸缪,大力宣传该法。

  一是组织晋江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发专题报道。二是在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刊(播)《致企业界朋友的一封信》,在局网站内开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专栏。三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表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掀起宣传高潮。四是编印、购置宣传资料分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企业。五是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利用发放单行本、以案说法、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六是多措并举,将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材料分发到晋江市的每一家排污企事业单位,向他们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六是与各镇政府联合举办全镇企业环保培训班,选派晋江市环保局业务人员到场宣讲;邀请环保部专家到晋江市为环保执法人员、重点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环保专兼职人员讲授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并派人参加环保部宣教中心举办的培训班。

  新法实行后,晋江市环保局也在执法过程中寻找适用于新法的案源,让违法企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今年3月,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保局及陈埭镇政府等部门派出20多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兵分两路包围位于陈埭镇南低干渠上游苏厝村某工业区正规厂房二楼内的非法电镀厂。

  “当时,电镀厂正在生产,车间两侧摆放着大大小小21个电镀槽,其中15个电镀槽内浸泡着大量反光材料模具。车间内堆积着近百个化工桶,装有氨基磺酸镍溶液、桶装HN-19D光亮镀镍湿润剂,打开桶盖后,可闻到非常刺鼻的味道。”参与当晚执法的人员介绍,现场还发现袋装硼酸、袋装氯化镍等电镀原料。

  经过对生产废水的取样检测,这些残存废水的污染物镍、总铬、六价铬浓度分别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的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污染物镍超标高达400多倍。

  经查,该非法电镀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直接外排,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晋江市公安局当场扣留了车间工人,晋江市环保局也依法查封了车间电镀槽、整流器、生产电源总开关等生产设备、设施。

  “这也是新法正式实施以来,晋江市首例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纪刚宏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两高”环保司法解释、新修订《环保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宣贯力度,提高业主“知法、懂法、守法”水平,明确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记者_阙杨娜 郑翔 通讯员_叶兴灿 陈文明 叶文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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