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产经频道>> 企业频道 >> 政策法规 >>正文

晋江市鞋都片区改建项目关于禁止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构件及房屋附属物的通告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新闻网2014-11-06 08:23我来说两句
  

  为保障鞋都片区改建项目安征迁工作顺利推进,保护国有资产和文物资源不流失,遏制盗窃和非法买卖文物构件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征收人已根据《晋江市鞋都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给予补偿,如被征收人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构件及房屋附属物的,征收人有权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消被征收人已享受或可享受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如造成征收人方损失的,征收人有权从补偿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二、被征收人擅自拆除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传统古大厝中能彰显历史、艺术、科学等文物价值的特殊构件,如砖雕、石雕、木刻、雕花或具有其他古风俗造型的门窗、梁架、檐桁、月梁、斗拱、鹊替、牛腿、驼峰门、门枕石、廊沿石、木柱石础、楣额、匾额、屏风、花板、花架、趟栊等物品。被征收人擅自拆除的,征收人将直接从其可得征收补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盗窃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盗或以牟利为目的买卖具有文物价值的房屋建筑构件及附属物。违反者,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鞋都片区改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4日

  晋鞋指办[2014]39号

标签:通告|鞋都|国土局
责任编辑:李志萍 李志萍
我来说两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