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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我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然而,在合同尚未到期时,房东突然提出要求,让我提前搬走。我虽然不同意,但为避免矛盾升级,还是按照房东的要求搬离了房屋。本以为搬离后就能顺利拿回押金,可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我有和房东的聊天记录。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晋江房协法律顾问、福建景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增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房东单方面要求租客提前搬离已构成违约,理应退还押金,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租客还可主张违约赔偿。
如果要起诉维权,需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具体包括三类核心证据:一是证明租赁关系的材料,如书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押金收据等;二是证明房东违约的证据,像王女士持有的房东要求提前搬离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三是证明房屋交接状态的材料,包括搬离时的房屋验收清单、水电费结清证明、房屋照片或视频等,避免房东以“房屋损坏”为由拒退押金。在诉讼流程方面,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