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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执行

www.ijjnews.com 来源:晋江新闻网综合 2025-06-26 17:11我来说两句
  

  晋江新闻网6月26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2025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此次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4年度泉州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586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

  公积金标准调整如下:上限标准,2025年泉州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5586元÷12×3=23897元(四舍五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97×12%+23897×12%=5735元(四舍五入);下限标准,(一)2025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二)2025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5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记者 陈青松)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蒋妮苏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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