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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企业 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据新华社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新办法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每个类别都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相关规定的情形等条件。
2014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1329亿元,增长7.7%。2015年,税务总局除出台该办法以外,还将通过下放行政审批等举措,有效促进外贸出口便利化,将退税时间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
标签:纳税|信用企业|退税
责任编辑:李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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