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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www.ijjnews.com来源:中国网2013-07-18 08:30我来说两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6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A

  银河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60

  519661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3年6月3日

  至2013年7月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年7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080

  份额级别

  银河增利债券A

  银河增利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2,049,113.46

  154,538,597.01

  886,587,710.4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28,135.95

  114,674.32

  242,810.2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732,049,113.46

  154,538,597.01

  886,587,710.4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8,135.95

  114,674.32

  242,810.27

  合计

  732,177,249.41

  154,653,271.33

  886,830,520.7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5,400.54

  0.00

  10,005,400.5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37%

  0.00%

  1.1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在2013年6月26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认购费用1000元,并自《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3年7月17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5,400.54

  1.13%

  10,005,400.54

  1.1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400.54

  1.13%

  10,005,400.54

  1.1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注:上述份额总数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公司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

标签:券投资基|合同生效|10,005,400.54
责任编辑:杜思思 李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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