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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下跌 买家能毁约吗?

  

  市民吴先生:今年年初,我看中一套二手房,以200万元总价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4月准备办理过户时,我发现同小区类似房源价格下跌。请问,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能解除合同吗?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依法签订,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房价涨跌属正常市场风险,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价下跌并非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

  若吴先生坚持毁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若吴先生毁约,则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此外,若卖家因吴先生毁约遭受其他损失,如房屋再次挂牌期间的物业费、空置损失等,吴先生也要承担责任。

  在此提醒购房者,二手房市场价格波动属正常现象,购房者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一旦签订合同,应谨慎履行义务,随意毁约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给自身带来更大经济损失。

标签:毁约
责任编辑:王芳颜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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