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市民政局得知,2014年新版《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出台。与老版相比,新版《细则》在救助对象的确定、受理方式、证明材料及审批程序上均有新的政策调整。
持居住证的外地人享同城待遇
在合肥,因为生病、就学、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今后,这再也不是合肥人的“专利”。
根据新版《细则》,在合肥市已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同时,未取得合肥市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受理方式增添“主动发现”
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因病、就学,以及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一旦遭遇不幸,应该如何申请受理?新版《细则》对申请受理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过去,仅靠个人申请临时救助,今后,合肥市将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由专人负责,以便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急难的情况。
发现救助线索后,相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情况紧急可先行救助后申请
记者注意到,申请临时救助的审批也将加快,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不过,要想“骗救助”也不容易,在新版《细则》中,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细则》规定,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则要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晨报记者 王靓 通讯员 朱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