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做出规定。
亮点一 小区绿化列入考核范围
“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也列入了考核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小区绿化的好坏,也将和其所在区的绿化考核直接挂钩。”《办法》规定,今后合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考核,主要针对城区内所辖的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其他绿化(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社会绿化)等。其中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等也列入了考核范围。
行政区域上,由于老城区、新区在绿化建设模式、标准、管养难易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考核上划分为A、B两类区。A类区包括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B类区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滨湖新区、政务新区,实行分开考核评比。
此外,由于A类区为我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下放的承载区,在建设模式和管养难度上也较新区有较大不同,因此考核对A类区实行了季度奖补,四个季度的奖补资金共540万元。
亮点二 每年千万奖补“护绿”
实施园林管养体制改革后,从今年起市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1080万元,专项用于合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奖补,季度奖补与年度奖励各占总经费的50%。
其中,季度奖补只针对A类区,每季度达到本类区季度养护管理考核成绩平均分值(含平均分值)的,按各区季度奖补资金基数全额拨付奖补经费。而每低于平均分值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则从季度奖补资金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除金额纳入年度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年度奖励中,扣除五佳公园(广场)、五佳道路(游园)等单项奖励资金后,A、B类区一、二、三名各按本类区年度剩余奖励金额的50%、30%、20%比例进行奖励。
除了奖励外,对季度考核中被评为最差道路、公园的养护单位或企业,第一次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中止该养护单位或企业此项合同,并列入合肥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或企业监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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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道路 首度“选美”
今年起,合肥每年将开展一次城区绿化示范路的评定,这在合肥尚是首次。市林业和园林局日前发布通知,2013年城区绿化示范路开始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可申报3条道路。
依据《合肥市城区绿化示范路评定办法(试行)》,合肥城区绿化示范路评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绿化示范路要求其道路绿化建成3年以上,绿化长度不小于1000米等。此外还要求宽度1.5米以上的道路其快慢(机非)分隔带上乔木覆盖率不低于70%;只有行道树的道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机动车道的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
据悉,被评定为绿化示范路的道路,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对其统一命名,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