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经济科,市属各行业协会:
现将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检疫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道路查验工作的通知》(泉交通检疫〔2022〕2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部署安排,为保障生产物资、抗疫医疗物资类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在泉州市域范围内各查验点通行的车辆使用《车辆通行证》通行。为切实做好晋江市工业企业生产资料、抗疫医疗物资类在泉州市域内运输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需途经泉州市域范围内封控区和管控区查验点的晋江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抗疫医疗物资类货运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工业企业填写《晋江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抗疫医疗物资类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电子文档及扫描件附司乘人员健康码(有效电子平台截图)、 货运车辆行驶证照片打包后(文件名称:“XX公司办理通行证材料”)发送至晋江市工信局(邮箱:544824454@qq.com)。
——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核发《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扫描件将原路发送到申请企业发件人邮箱,申请企业自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晋江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企业和承运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司乘人员遵守防疫规范,落实闭环管理,做到全程戴口罩,并在运输过程中携带身份证、公司证件、手机,主动配合沿途测温、查验三码。运输车辆应自行组织做好消杀,尽量“不落地”,不接触他人,并避免长时间停留或行经中高风险地区。
(三)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必须确实用于运输本企业生产资料或抗疫医疗物资,一经发现申请企业谎报运输物资类别,将作废已开具的车辆通行证,并不再受理该企业后续车辆通行证申请。严禁企业或承运单位伪造通行证,一经发现,将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单位范畴。
联系方式:晋江市工信局创新发展科 电话:85697017
附件:1.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检疫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道路查验工作的通知》
2.《晋江市工业企业生产物资、抗疫医疗物资类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采集表》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