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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公布“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生态环境2021-07-30 16:58我来说两句
  

  今年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文件精神,坚持将污染源自动监控作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不断创新智能管控模式,持续拓宽各类智控措施覆盖面;建立异常预警信息转办处置机制,对异常信息基本做到“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综合运用“亲清平台+监控视频”、河道水质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用电监控等智能手段,依法查办了一批“非现场执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强化对违法企业的警示震慑,现将筛选的部分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利用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查处的某服装印花企业废水直排案件

  6月26日上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英林中队接到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预警信息:英林镇港塔溪干流玉坂村分流井河道视频监控发现有蓝色污水流入港塔溪。

  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晋江市英林镇河长办前往港塔溪及周边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某服装印花企业通过三通排污口将部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依法给予立案查处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利用污染源监控系统查处的某服装水洗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联网案件

  7月9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一家服装水洗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掉线多日仍未恢复联网也未进行相关报备。当天,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对该服装水洗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服装企业正在生产,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正在运行,数据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的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谢飞明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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