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
安海镇坝头溪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破坏生态环境 河(湖)长+检察长 为群众办实事 流域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司法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诉前圆桌、联合巡河、重点督办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持续跟进监督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健全河湖长效监管治理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今,晋江市安海镇菌柄村、后蔡村交界处经营的一家洗砂场存在非法排污、洗砂堆砂、违章搭建、垃圾堆放乱象。上述地块堆放的砂场扬尘严重,且洗砂的生产污水直接外排坝头溪,导致坝头溪水体泛黄浑浊,严重被污染。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对洗砂场进行查处,但因位处两地交界监管难导致多次回潮经营,周边群众反映剧烈,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江市院)驻河长办检察工作室接群众举报称当地生产污水直排坝头溪污染问题严重。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与担任河长的市委副书记、人大副主任多次联合巡河,对坝头溪沿岸重点污染河段现场办公,督促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属地政府等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居民、水质监测、无人机拍摄等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2020年8月,晋江市院联合河长办巡查回访,发现该洗沙场尚未整改到位,遂针对非法排放污水、非法占用耕地、堆砂侵占河道等问题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督促依法履职。期间,晋江市院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和辖区政府进行诉前圆桌会议3次,邀请人大代表、周边群众代表列席8人次,“河长+检察长”带队现场巡河5次,释明坝头溪乃至上下游水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紧迫性和严重性,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次,拆除洗砂设备5台,清理堆土砂石垃圾等3880方,拆除违建铁皮屋5间,督促当事人复垦8357平方米种植农作物。
在坝头溪水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晋江市院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牵头市河长办等七个部门建立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和久拖未决的河湖问题。2020年8月以来,晋江市院以派驻河(湖)长办检察工作室为纽带,联合发文督办30条事项,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推动晋江市政府投入10.36亿用于水域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水土流失整治7218亩,梧垵溪“四法四零”做法得到省河长办推广肯定并通过省级核查销号,晋江整体水质明显改善。
2021年3月,晋江市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认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且无反弹现象,久拖未决、久治不愈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得以提升。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多次反映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司法执法协作机制,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线索共享、调查取证、整治修复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最大限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以案促治,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在全市范围开展河湖流域整治,形成长效监管治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