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市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晋江市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要注重规划衔接,将划定成果纳入城市“多规合一”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要强化规划管控,及时公布划定成果,布设界桩,明确禁止事项,开展广泛宣传引导;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河道及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保护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实施方案》划定对象包括我市市域范围的主要河道,国有水利工程小(2)型及以上水库、4级以上堤防和规模以上水闸。具体包括《晋江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涉及的全市21条河流、增补河道鸿江、大盈溪(晋江段),22条海堤、28座水库和18座市管水闸。其中,晋江流域以及其堤防上的溜滨、华洲、海美、溪头等4座水闸为二级河道,新安水库、紫溪水库、安平桥闸为跨境水利工程,由泉州划定并公布,本《实施方案》不再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