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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3月8日讯 近日,记者从泉州海关了解到,2017年《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简称“年报”)已于1月1日启动,并将于3月31日截止。
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减免税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按照规定向主管海关报告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截止时间快到了,但目前仅有15家企业来办理年报。”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海关总署令179号《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但是往往由于忙于生产经营,一些企业和项目单位忽视了这一规定。如企业和项目单位未能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当年4月1日起将不得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会给企业和项目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_施珊妹 通讯员_方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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