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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设“最低消费”被告上法庭

www.ijjnews.com来源:南方日报2014-03-11 09:43我来说两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实习生/李妍通讯员/杨婷葛佳茗)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昨日广州法院系统调研了近年来消费维权的判例,并发布了相关调研信息。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统计,消费维权中“产品责任纠纷案”有九成是“职业打假人”起诉,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还有待增强。2013年上百件案例显示,主要纠纷领域集中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安全受损,起诉商家;网上购物被骗、产品虚假宣传,起诉商家等。

  3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理了该院首宗起诉餐饮业最低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月8日,广州市民廖某在某宾馆酒楼消费时,按餐牌共点餐78元,但在结账时,却被告知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度,需要按照最低消费额124元支付费用。

  廖某提出“最低消费限制是违法”,消费者协会有明确表态,而且全国各地也有判例。但店方仍坚持收取最低消费的费用。廖某认为经营者此举是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的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是“霸王条款”。据此,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目前,越秀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法院提醒消费者,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网上购物将可以7天内无条件退货,即使店家“跑路”,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站运营商讨个公道。今后,消协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额将保底500元。

  据越秀区法院统计,2013年共收到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共121件,虽然收案数是2012年收案数的两倍多,但其中,大多数为“职业打假人”操刀,普通消费者起诉各大厂家、销售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较少。

标签:越秀区|纠纷案件|区法院
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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