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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12月8日讯(记者 罗丽萍) 境外药品如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文号而在国内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假药论处。记者昨日从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日前针对进口药品的专项行动中,该局查获假冒伪劣进口药品10余件。
为了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管,日前,晋江市食药监局兵分五路,对晋江市区的一些药店、参茸店、进口食品店进行了检查,令人意外的是,根据群众举报,竟然在一些手机店、珠宝店、烟酒店、参茸店发现了大量非法的进口药品。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商店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核实,现场查获的标示产地为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等地的药品均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有些经证实为在内陆生产加工的冒牌进口药。执法人员共查获60余种、总计10件进口药品,依法全部没收。
据悉,下阶段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口药品专项检查,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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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进口药?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进口药品是国外药厂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为保障用药安全,国家对药品进口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经过批准的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
药品是否经过批准进口的,最简便的识别方法是,从国外进口的药品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港澳台地区进口到大陆的药品应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编辑: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