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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座谈会

www.ijjnews.com 来源:晋江市住建局 2021-07-07 16:31我来说两句
  
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晋江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与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晋江市住建局副局长曾绍鹏(左一)、晋江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人李永清(中间))

  2021年7月6日上午,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座谈会,晋江市住建局副局长曾绍鹏出席,由晋江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人李永清主持座谈会,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晋江主流媒体代表等人员参与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晋江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与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会上,晋江市住建局副局长曾绍鹏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针对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运行、资金监管、“房住不炒”、房源核验及发布等事项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晋江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人李永清提出晋江市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泉州市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平台等五项事项。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晋江市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在前期试点运行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存量房交易网签的推行,对于提升行业社会地位意义非凡,同时也为广大正规、有信誉的经纪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逐步压缩并最终消除既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黑中介、灰中介的生存空间。希望各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即将启动的存量房交易网签试点工作。

  二、泉州市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平台已上线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办﹝2021﹞5号)要求,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企业和经纪人员应当主动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自持出租或转租居住房屋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住建部等六委发布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有开展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做好带头作用,主动办理租赁主体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租赁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建综﹝2021﹞132号)。

  三、坚持“房住不炒”

  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组织“众筹”购房。

  四、严格房源发布

  要严格房源发布,房源信息发布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书面授权书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进行房源验证,做到发布房源真实有效。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各经纪机构机构线上、线下房源信息发布和媒体、自媒体信息发布,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不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五、建立监管机制

  晋江市住建局将对在晋江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1.是否办理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包括开展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3.违规炒作房源,包括联手购房者抬高房价,违规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协助炒房客炒卖房屋;4.未按规定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侵占挪用交易资金;5.违规代收代管交易定金;6.房产中介“套路贷”;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将督促其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纳入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联合相关媒体定期对其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暂停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系统使用权限。

  通过本次座谈会,各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表示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指导,并配合主管单位开展合规经营自查和诚信执业活动,为促进晋江市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持续繁荣做出贡献。

标签:存量房
责任编辑:夏文清夏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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