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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前几天小编从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小芳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300万元的房产,可就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小芳不能够继承全额遗产,因为小芳的奶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不在后,奶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小芳的大伯姑姑们,也能够转继承小芳父亲的遗产。
听到这里,很多网友都觉得很不公平,毕竟是自己父母辛苦挣得的家产,就这样被分走了,那么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以下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说,想让某个人继承遗产的话,最好的方法还是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