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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触电身亡,谁来担责?一审判决:厂房经营者和房东都要赔
www.ijjnews.com     来源:海峡导报     2021-09-07 18:54      我来说两句
  

  装修工人触电身亡,谁来担责?近日,海沧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装修工人大明(化名)在装修厂房的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遭遇这样的事故,厂房的经营者、房东、装修工人、现场施工的同事,各方该如何担责?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悲剧:装修工人触电,高处坠落身亡

  因L公司厂房装修需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阿飞在某网站上发布装修信息。2020年1月6日,阿勇通过微信联系被告阿飞,双方协商承揽L公司厂房隔断装修事宜,确认包工包料总价12000元。

  2020年3月19日,阿勇联系大明、小全、小陈等人,自带电钻、电线等工具共同前往L公司厂房安装隔断顶棚和灯具。

  3月22日,大明跨在高约3米的不锈钢人字梯顶端用手电钻安装隔断顶棚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0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触电原因调查报告,分析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明在装修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绝缘手套,临时用电线路破损导电,导致其在触电后从高处坠落,经紧急送医急救无效死亡。间接原因是:L公司厂房供电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针对装修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施工方进行安装技术交底,未督促现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索赔:事故损失,各方如何担责?

  事故发生后,死者大明的家属将厂房的经营者、房东和大明的同事一起告上法庭。

  据悉,案涉厂房为被告大强所有。房东大强提供的从供电局线路至厂房内的配电箱,未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厂房内事故现场插座由L公司安装,为双芯电源线,无接地保护。

  经计算,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1954684.1元。

  一审判决:厂房经营者和房东都要赔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L公司作为案涉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明知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受害人大明作业时未尽到必要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于受害人大明的死亡具有重大过失,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大明因未佩戴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而且作业时操作不当导致自带临时用电线路破损导电致其在触电后从高处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受害人大明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施工一方由阿勇、大明以及小全等联合作业,其内部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被告阿勇在此次事故中并未存在其他过错。

  被告大强作为案涉厂房的所有人,在向被告L公司出租厂房时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配电箱,未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于受害人大明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结合各自存在的过错,被告L公司应当按照55%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被告大强承担15%的责任,受害人大明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比例。被告阿勇不承担责任。

  所以,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厦门L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阿飞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8万余元,被告大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余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陈捷 林彬彬 见习记者 陈鸿川 通讯员 海法/文)

标签:事故|担责
责任编辑:陈子汉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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