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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问题难维权 消协亮剑促解决
www.ijjnews.com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2021-04-16 18:23      我来说两句
  

  2020年6月,消费者杨女士向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2019年12月7日与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经营者装修工期为90天,工程价款为129672元。经营者施工时,未按照规范的工艺顺序执行,施工期间省略很多施工步骤,包括房屋新建墙体未按照规范进行钢筋植入、新旧墙挂网以及做新砌墙保养;水电线管开槽后回填未按照规范回填,且线管未标明回路走向等问题。消费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投诉到高新区消协。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装修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属单方违约行为。高新区消协认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高新区消协向该经营者宣讲了高新区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提醒公司主动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珍惜商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经营者扣除已经验收完毕的29700元的项目费用,退还剩余工程款项99972元。

  案例点评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龚捷律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装修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因装修服务专业性和隐蔽性极强,消费者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本案中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杨女士提供规范的装修服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杨女士可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整改等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标签:装修
责任编辑:陈子汉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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