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停车位被占在市区很常见。
晋江新闻网讯 一边是车主抱怨商家霸占公共车位,导致没车位停车;一边是商家大吐苦水认为毗邻店面的公共车位一旦停车,会影响店面生意。4月9日,本报报道晋江市标某休闲会所附近一排公共停车位的尴尬处境后,引起市民的积极反映及相关部门的关注。
现场勘查:
商家建议暂不可取
昨日下午,晋江交警青阳一中队负责人黄文胜带队来到该地段现场勘查,希望能按照商家建议,将摩托车停车位与小车停车位互调,同时将原来面对马路的摩托车位改成“/ /”小车位,解决现在的尴尬。
然而,经过现场实地测量及几个方案的揣摩,黄文胜遗憾地告诉记者,该停车位设置在人行道上,属于占道停车位,所以考虑到人行道路中间设有盲道、人行道道路宽度不够、城市美观以及改停车位的前车之鉴等种种因素,目前商家的建议并不可取。
“目前还是继续维持原样,如果要改动还得回去与相关部门斟酌下。”黄文胜表示,此段如果公共停车位停车确实影响店面生意,商家可引导车主停在其他合适的位置,或者与车主协商尽量缩短停放时间,但不能阻止车主在公共停车位上停靠。
调查:
公共车位被占很常见
根据市民反映,昨日记者还来到市区几个公共停车位集中的区域,发现公共停车位被占在晋江很常见。
在福隆广场,记者看到有一处公共停车位被摆上了“悦兴服饰停车位”的铁制标志。在青华社区,公共车位被商家霸占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有的直接在停车位上摆上了“禁止停车”的标志。
“有时候没车位停,只能对着被霸占的车位瞪眼,强行停进去被说两句还好,如果回来发现车被划了,那就真的不值了。”在晋江某装潢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汪先生认为。
据了解,晋江市区占道车位有4000多个,但晋江市汽车保有量就超过30万辆。“显而易见市区的停车位是远远不够用的。”黄文胜说。
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占公共停车位
既然不够用,又被商家霸占,怎么办?对此,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的林克震律师表示,公共资源不能据为私有,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权行为。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对此,黄文胜说,针对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方便设置“预留”或“专用”车位的做法,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按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占公共停车位。如果商家认为划在自家门前的停车位影响做生意,可以与交警部门联系协商此处不留停车位,但只要是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圈占”,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并清除公共停车位上的障碍物。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青阳交警一中队值班电话85681314反映,交警将在第一时间内给予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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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榕城各界的市民代表对此积极发表意见。市民代表表示,公共停车泊位属于稀缺资源,应用经济杠杆调节,避免有限的泊位变成个别车主的私人车位,在收费上应效仿国外实施递进式、封顶时的方式;建议在夜间停车难,且道路又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区域,应将周边超市、卖场等纳入考虑,形成夜间错时停车的良性机制,但过夜费用应在群众普遍可接纳范围。
(晋江经济报记者 汤震宇 曾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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